湟源县高级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2022/5/13 来源:不详湟源县高级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是文明素养的重要指标,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根本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和谐、文明、健康的语言文字校园环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现结合我校实情,特制定语言文字(专项)工作制度:一、全校师生必须自觉学习、认真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二、制定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标准、具体的实施方案及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和总结。三、教师上岗必须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证,语文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对普通话水平未达标的教工,学校安排参加县语委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拿到普通话资格证书。录用新教师时学校必须审核普通话测试水平。四、在办公楼、教学楼、宿舍、食堂等场所张贴“请说普通话,请写规范汉字”的标语,并且我校在各个班中放好了规范用语用字的标语牌以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五、师生在公共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生活语言;文字书写一律使用规范汉字。六、校园内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已废止的简化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除外)。学校校牌、标牌、印章、宣传栏、张贴物、布告、课堂板书以及各种活动的会标要求使用规范文字,校内的公文,学校出版的各种书报、刊物、电子出版物、招生广告、奖状和证书、以及各种宣传资料等均能使用规范用字。七、学校把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同教师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上优质课等工作结合起来。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学,达到学生能正确熟练认读拼音,正确认识并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的要求,达到语文课标规定的听说读写的要求。八、开展社会宣传或服务活动,参与推普周宣传活动。鼓励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湟源县高级中学年3月9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