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方发布2条违法犯罪线索征集通告西

2023/4/20 来源:不详

关于征集吉永山(老吉)、吉生栋、王海燕(燕成)、张红根、赵春秀、潘永胜、李海比(撒拉巴)涉恶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近期,海东市化隆县公安局破获吉永山(老吉)、吉生栋、王燕成、赵春秀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已抓获吉永山(老吉)、吉生栋、王燕成(燕成)、赵春秀、潘永胜等5名犯罪嫌疑人,张红根、李海比(撒拉巴)等2名犯罪嫌疑人刑拘在逃,该恶势力团伙涉嫌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年至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吉永山(老吉)、吉生栋、王海燕(燕成)、赵春秀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化隆县巴燕镇等周边地区大肆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期间,多次实施暴力讨债、敲诈勒索、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侵害了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全面查清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净化社会风气,化隆县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向全社会广泛征集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相关受害者和知情者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提供该团伙成员的违法犯罪以及“保护伞”的线索及证据。

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证人、报案人、控告人、被害人依法采取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专门性保护措施,并依据《青海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化隆县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对提供有价值线索者进行奖励。对举报人、证人实施威胁、报复或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毁匿证据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同时,公安机关敦促该案相关涉案人员以及曾在该犯罪团伙开设的赌场参与赌博人员,认清形势,放弃侥幸心理,尽快主动投案自首,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甚至隐藏、潜逃的人员,公安机关将采取有力侦查措施,深挖彻查,坚决缉拿归案,并依法严惩。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包庇、袒护、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通风报信的,公安机关将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投案或混淆视听,干扰公安机关取证办案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来信来访

化隆县公安局扫黑办

(化隆县群科新区巴燕路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二楼)

举报电话

(秦警官)

(唐警官)

海东市化隆县公安局

年10月11日

姓名:吉永山

身份证号码:

化隆县巴燕镇儒家沟村9号目前状况:已批捕

姓名:吉生栋

身份证号码:

化隆县巴燕镇建设路号

目前状况:已批捕

姓名:王海燕

身份证号码:X

化隆县巴燕镇南门外巷号

目前状况:已批捕

姓名:张红根

身份证号码:

化隆县巴燕镇团结路号

目前状况:在逃

姓名:赵春秀

身份证号码:X

化隆县巴燕镇建设路土管局家属院

目前状况:已批捕

姓名:潘永胜

身份证号码:

化隆县巴燕镇龙门塘路号

目前状况:已批捕

姓名:李海比

身份证号码:X

化隆县巴燕镇西上村号

目前状况:在逃

关于征集马财、马贵财(马超)、马全兰、朱军(春春)、李国全(全全)、张继超(超超)、李国刚(刚刚)等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近期,在青海省公安厅的直接指挥下,西宁市湟中县公安局抓获马财、马贵财为首的犯罪团伙。已抓获马财、马贵财(绰号:马超)、马全兰、朱军(绰号:春春)、李国全(绰号:全全)、张继超(绰号:超超)、李国刚(绰号:刚刚)、张建业(绰号:鑫鑫)、梁凯文(绰号:文文)、芦生伟(绰号:尕匝),以上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该团伙长期以来组织“两劳”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在西宁市区、湟中县、湟源县、大通县及海东市等地实施开设赌场、高利放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法侵入住宅等多项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西宁市及周边地区社会秩序,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为继续深挖犯罪,全面查清案情,彻底肃清毒瘤,净化社会环境,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马财、马贵财等人的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群众,特别是相关被害人和知情者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提供该团伙违法犯罪以及“保护伞”的线索及证据,公安机关将对线索举报人严格保密;同时敦促该案其他涉案人员以及曾为该团伙实施犯罪提供条件的人员,认清形势,放弃侥幸心理,尽快主动投案自首(限10月30日前),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甚至隐藏、潜逃的人员,公安机关将采取有力侦查措施,深挖彻查,坚决缉拿归案,并依法严惩。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通风报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投案、混淆视听或干扰公安机关取证办案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该团伙主要成员通过民间借贷方式转移违法犯罪所得。凡是与该团伙成员存在经济借贷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进行财产归属登记。为该团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依法采取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并依据《青海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进行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马财,男,33岁,西宁市湟中县上五庄镇人

马贵财(马超),男,30岁,西宁市湟中上五庄镇人

马全兰,女,24岁,海东市平安县洪水泉乡人

张继超(超超),男,31岁,西宁市城北区人

李国刚(刚刚),男,30岁,西宁市湟中县多巴镇人

李国全(全全),男,23岁,西宁市湟源县巴燕乡人

朱军(冲冲),男,23岁,西宁市湟源县城关镇人

张建业(鑫鑫),男,37岁,西宁市城东区人

梁凯文(文文),男,26岁,西宁市湟中县田家寨人

芦生伟(尕匝),男,25岁,西宁市城北区人

来访

青海省公安厅扫黑办线索核查中心

(西宁市城中区新城大道与华盛路路口)

湟中县公安局扫黑办

(西宁市湟中县鲁沙尔镇下庄隆路8号)

举报电话

马警官:

王警官:

西宁市湟中县公安局

年10月11日

来源/青海公安、海东市化隆县公安局、湟中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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