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法院审判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

2023/12/14 来源:不详

车辆所有人明知他人醉酒,仍放任他人驾驶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湟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判了一起“酒驾”案件,一人醉酒驾驶,二人被判刑罚。法院经审理查明,年5月23日19时许,被告人史某1、史某2和朋友陈某三人在湟源县XX音乐餐厅中吃饭喝酒,后史某2驾车和史某1一起回家,到家后二人继续与另一朋友喝酒,后史某1提出要驾车外出,史某2遂将自己的车辆交由已醉酒且无机动车驾驶证的史某1驾驶并陪同外出,行驶途中将横过马路的行人张某撞伤。经检验,史某1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mg/ml,属于醉酒驾驶。法庭认为被告人史某1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史某2系车辆所有人,明知他人饮酒而提供车辆,放任他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法庭依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和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有效打击和震慑了“醉驾”犯罪及“帮助型”共犯。来源:湟源法院编辑: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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