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首家纳入黑名单西宁晚报

2023/2/15 来源:不详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8号)相关要求和青海省直40个部门联合印发《青海省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青发改外资〔〕号)的有关规定,湟源梓晟矿业有限公司因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场站和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年4月,被列入青海省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黑名单”,是全省首家被列入青海省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黑名单”的货运源头企业。

自年第四季度以来,我省先后公布了十批《青海省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黑名单”》,将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辆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58名货运车辆驾驶人和强行冲卡、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46名货运车辆驾驶人纳入了青海省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黑名单”,并抄告省直40个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信用联合惩戒期为2年。自年第一季度以来,我省先后公布了四批共计40家因违法放行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出场出站被给予行政处罚的货运源头企业信息,并由省治超办逐一下达《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告诫书》,进行书面告诫,要求被给予行政处罚的货运源头企业认真履行源头治超责任义务,严格执行《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自觉合法规范装载,守法诚信经营,积极维护规范有序、公平诚信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源梓晟矿业有限公司于年9月25日因违法放行超限超载运输货运车辆,被湟源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年1月21日,湟源梓晟矿业有限公司又因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湟源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给予罚款5仟元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在省治超办送达《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告诫书》后,逾期未改正且继续存在违法放行超限超载运输货运车辆出场出站行为,符合《青海省关于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联合惩戒对象”规定的“信用联合惩戒十种情形”之一,经省治超办公示,被依法纳入青海省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失信“黑名单”并抄告省直40个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该货运源头企业及企业法人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

湟源梓晟矿业有限公司是我省首家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失信“黑名单”的货运源头企业,将该企业纳入青海省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失信“黑名单”,必将有力震慑货运源头企业违法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行为,为强化货运源头企业监管,构建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发挥积极作用。

来源: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

编辑:李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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