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8/11 来源:不详

杨忠凌:

本院受理原告马维裴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青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杨忠凌于本判决生效15日内返还原告马维裴不当得元。如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元,由被告杨忠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拉拉口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年1月12日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

转载请注明:
http://www.3g-city.net/gjyyf/1054.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网站首页 版权信息 发布优势 合作伙伴 隐私保护 服务条款 网站地图 网站简介

    温馨提示:本站信息不能作为诊断和医疗依据
    版权所有2014-2024 冀ICP备19027023号-6
    今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