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青海省表彰活动计划批准公布

2023/3/2 来源:不详

                            

关于批准公布年度全省表彰活动计划的通知

青评组办函〔〕4号

各市、自治州党委和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和《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申报了本地区、本部门年度计划开展的表彰活动。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年度全省计划开展省级表彰活动9项、省级工作部门表彰活动18项、市州县级党委政府表彰活动19项。

一、省级表彰活动计划

1.“青海省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和双拥模范个人”表彰活动,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主办,省退役军人厅承办,表彰名额为双拥模范城(县)14个、单位50个、个人50名。

2.“青海省脱贫攻坚奖”表彰活动,省委、省政府主办,省扶贫局承办,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8个、先进单位60个、先进个人名。

3.“青海省科学成果奖”表彰活动,省委、省政府主办,省委宣传部会同省社科联、省科协承办,表彰名额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50项,创新驱动奖牌5个、创新驱动奖奖章20名、杰出工程师奖状10名、青年科技奖状10名。

4.“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省委、省政府主办,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承办,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55名。

5.“青海省国土绿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省委、省政府主办,省绿化委办公室、省林草局承办,表彰名额为先进单位60个、先进个人名。

6.“青海省科学技术奖”表彰活动,省政府主办,省科技厅承办,表彰名额为重大贡献奖不超过1项,国际合作奖不超过2项,均可以空缺。自然科学奖、创新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40项。

7.“青海省教学成果奖”表彰活动,省政府主办,省教育厅承办,表彰名额为教学成果奖共48个,其中:一等奖8个,二等奖14个,三等奖26个。

8.“青海省质量奖”表彰活动,省政府主办,省市场监管局承办,表彰名额为青海省质量奖不超过3个。

9.“青海省招商引资先进集体、优秀项目和‘青洽会’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省政府主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办,表彰名额为招商引资先进集体15个、招商引资优秀项目10个、“青洽会”先进单位50个。

二、省级工作部门表彰活动计划

1.“全省党政办公厅(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主办,表彰名额为文秘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80名,信息工作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20名,督查工作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20名,保密工作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15名,党务政务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15名。

2.“全省党政系统机要密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省委办公厅主办,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8名。

3.“青海新闻奖”表彰活动,省委宣传部主办,表彰名额为一等奖30个、二等奖50个、三等奖70个。

4.“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活动,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主办,表彰名额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50名。

5.“省直模范机关”表彰活动,省直机关工委主办,表彰名额为省直模范机关18个。

6.“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十佳标兵”表彰活动,省总工会主办,表彰名额为十佳单位10个、十佳标兵10名。

7.“全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表彰活动,省总工会主办,表彰名额为五一劳动奖状10个、奖章20名、工人先锋号40个。

8.“全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表彰活动,团省委主办,表彰名额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各不超过名。

9.“青海青年五四奖章”表彰活动,团省委主办,表彰名额为五四奖章10名。

10.“青海省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表彰活动,团省委主办,表彰名额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各名、优秀少先队集体个。

11.“全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表彰活动,省妇联主办,表彰名额为三八红旗手标兵5名、三八红旗手30名、三八红旗集体15个。

12.“全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省妇联主办,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个(先进集体50个、巾帼文明岗50个)、先进个人名(致富女能手50名、巾帼建功标兵50名)。

13.“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省妇联主办,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30名。

14.“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办,表彰名额为先进单位15个、先进个人30名。

15.“青海省名中藏蒙医”表彰活动,省卫生健康委主办,表彰名额为名中藏蒙医20名。

16.“全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省水利厅主办,表彰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0名。

17.“青海省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省统计局主办,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名。

18.“青海省优势建筑企业、建筑工程‘江河源’奖”表彰活动,省建筑业协会主办,表彰名额为优势建筑企业26个、建筑工程“江河源”奖29个。

三、市州县级党委政府表彰活动计划

1.“西宁市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西宁市委、市政府主办,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37个、先进个人50名。

2.“西宁市文明单位”表彰活动,西宁市委、市政府主办,表彰文明单位标兵45个、文明单位个、文明村镇(社区)个,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14个、先进个人14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21名。

3.“大通县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人才”表彰活动,大通县委、县政府主办,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18个、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人才共72名。

4.“湟中县人才工作创新团队和突出贡献优秀人才”表彰活动,湟中县委主办,表彰名额为创新团队3个、优秀人才9名。

5.“湟源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人才、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活动,湟源县委、县政府主办,表彰名额先进集体4个,优秀教师、班主任、支教教师、校长、教育工作者共79名。

6.“城东区道德模范”表彰活动,城东区委、区政府主办,表彰名额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敬老爱亲模范各2名。

7.“城西区优秀教育人才”表彰活动,城西区政府主办,表彰名额为杰出校长、杰出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教师之家和教育世家、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共名。

8.“城北区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表彰活动,城北区委、区政府主办,表彰名额为教学新秀20名、教学能手30名、骨干教师25名、学科带头人20名、名师5名。

9.“海东市脱贫攻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海东市委、市政府主办,表彰名额为先进单位40个、先进个人名。

10.“海东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海东市委、市政府主办,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60名、先进工作者40名。

11.“海西州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海西州委、州政府主办,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名。

12.“海北州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海北州委、州政府主办,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70名。

13.“海北州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海北州政府主办,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22名。

14.“祁连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祁连县委、县政府主办,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25个、先进个人40名。

15.“玉树州劳动模范、模范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活动,玉树州委、州政府主办,表彰名额为劳动模范31名、模范集体17个、先进工作者28名。

16.“玉树州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玉树州委、州政府,表彰名额为专项扶贫先进集体14个、先进个人15名,行业扶贫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2名,社会扶贫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2名,优秀乡镇领导12名,优秀村级领导12名,优秀扶贫专干6名,优秀第一书记8名,脱贫光荣户12户。

17.“果洛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先进工作者和模范商户”表彰活动,果洛州委、州政府主办,表彰名额为模范集体15个、模范个人50名、先进工作者30名、模范经营户15户。

18.“果洛州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表彰活动,果洛州委、州政府主办,表彰名额为文明县城4个,文明村镇32个、文明单位标兵25个,文明单位50个,文明校园13个,文明家庭8个、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10名。

19.“黄南州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黄南州委、州政府主办,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16个、先进个人名。

四、相关要求

1.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开展年度表彰活动,不得越权批准设立表彰项目或在计划外擅自开展临时性表彰活动。确需设立评比表彰项目或开展临时性表彰活动的,须按规定和程序申报批准后开展表彰活动。

2.评比表彰应突出和坚持政治标准,严把政治关,要把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的表现作为重要的评选条件标准,将抗击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作为优先表彰对象。

3.评比表彰对象应面向基层、工作一线和窗口单位。省级表彰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一般不评选县区级以上党委或政府,评选的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省级工作部门表彰不评选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一般不评选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市(州)级党委政府表彰不评选副县处级或相当于副县处级以上单位,不评选县级党委或政府,一般不评选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评选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应控制适当比例;县级党委政府表彰不评选县级单位,一般不评选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4.评比表彰对象应为各类先进集体(单位)或先进个人,不得将地区作为评比表彰对象。

5.对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不得发放奖金。表彰所需经费严格按财务规定执行。

6.表彰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省表彰活动计划向社会公布,对不按批准计划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或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的,一经被举报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年5月29日

—END—

监制

刘昌瑛

原标题:《年度青海省表彰活动计划批准公布(共4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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