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六年来累计投入557亿元购买保教岗
2023/3/23 来源:不详据青海省教育厅网站最新公布,青海省教育厅对汪发元委员提出的《关于提高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保教岗位资金补助标准及提升普通高中教育保障水平的提案》做出了答复,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一、关于提高保教岗位补助标准的建议
学前教育教师队伍问题是影响和制约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提高幼儿教师待遇,稳定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我厅着重做了以下工作:
(一)全面开展调研摸底。围绕幼儿园教职工配备、编制情况、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问题,我厅赴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玉树州、黄南州、果洛州等地幼儿园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充分听取了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同志,幼儿园园长及教师的相关意见建议,并对调研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理清工作思路。
(二)持续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针对教师编制不足、工资待遇低的问题,我省自年起,创新学前教育教师补充机制,实施了政府购买学前教育保教岗位试点工作,按照“县级实施,省级补助”的原则,省级财政按照每个岗位每年元标准给予补助。年,在资金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实现了政府购买学前教育保教岗位服务“提标”工程,将省级补助资金由原来的每月元提高至元,由年均元提高至元。六年来,累计投入资金5.57亿元,累计购买保教岗位6.34万个,其中为海北州投入省级补助资金万元,购买保教岗位近个,有效缓解了师资不足、待遇不高和队伍不稳等问题。
(三)积极完善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中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规定,解决我省学前教师待遇低、工资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今年以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厅拟定了《推进全省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同工同酬实施方案》《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工作方案》,并专报省政府。
一是就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同工同酬,坚持公办先行、分级分担、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以县为主,省、市(州)、县三级以3:2:5比例分担的工作思路推进,各地可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年度实施,拟以月人均元为标准实施,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地各幼儿园根据专任教师管理考核办法及教师本人学历、工作年限、职称等情况确定,力争到“十四五”末,达到同工同酬标准。
二是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计划从对西宁市、海东市未纳入15年教育资助政策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公办幼儿园按年生均元补助公用经费。统筹考虑各地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办学质量、规模、保教费标准及财力状况等因素,补助标准不低于年生均元。
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按照补助标准和在园幼儿人数计算,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及本级资金给予保障。学前教育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资金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目前,正在与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研究、完善方案。
二、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生每年元以上的建议
我省普通高中公用经费保障现状及各地财力实际,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普通高中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年,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实行15年免费教育的实施意见》(青政〔〕27号),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建立青海省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青财教字〔〕号),从年春季学期起,全省统一核定普通高中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州、县)按8:2比例分担。
(二)开展调研摸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周边省份和省内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情况开展了调研。
一是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9号),要求“科学核定普通高中培养成本,健全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各地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应于年达到每生每年元以上,个别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延至年前。完善成本分担机制,按照规定程序适当调整学费标准,建立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周边省份政策情况。经了解,西北地区各省(区)建立的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甘肃元/生/年,宁夏元/生/年,陕西元/生/年,新疆元/生/年。
三是省内各地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情况。目前,我省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已达到元的有:西宁市本级、湟中县、大通县、海东市本级、海南州、海西州;海北州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元;西宁市湟源县、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元;其他地区均执行省级元补助标准。
四是普通高中收费情况。《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青政〔1〕97号)和《关于调整西宁市中小学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宁计价字〔1〕号)规定,西宁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为元/生/年,县镇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为元/生/年。其他州、地、市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省级部门备案。
(三)按要求出台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提标政策。在充分调研并征求各市(州)意见基础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全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青财教字〔〕号),考虑到今年受疫情影响,各级政府提标资金压力较大,我们提出全省于年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元,所需资金由各地承担,省财政给予奖补。《通知》明确,在坚持政府投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各地应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学费标准,并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提标政策已经完善,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相关政策也正在积极推进中。下一步,我厅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学前教师同工同酬和完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等政策落地落实,认真抓好《关于建立全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各项措施落地,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让每个孩子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高中教育质量提升及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得以切实加强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需要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全力推进,在科学核定办园成本,根据办学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等因素合理确定高中和幼儿园收费标准方面发挥主体统筹指导作用。我厅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也希望得到您持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