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判了,青海一男子京藏高速上酿一死

2023/6/9 来源:不详

自学成才,无证驾车

仿佛自己就是这条高速上最靓的仔

然而

无证驾驶是严重违法行为,

甚至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

这种行为绝对不容姑息。

王刚(化名)明知自己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多次违法驾驶机动车,直至被交管部门处罚。不思悔改的他,找到同样无机动车驾驶证的马龙(化名)帮自己跑货物运输。

最终,酿下一死四伤的惨剧后,马龙弃车逃逸……

酿下惨剧

去年8月6日,G6京藏高速公路站东巷出口匝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青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五大队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后,发现一辆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一辆东风日产牌小型普通客车以及一辆豪沃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先后撞在一起,三辆车不同程度损坏。

当时,现代小轿车夹在两车中间,一名乘车人当场死亡,另一名乘车人重伤,其余包括驾驶人在内的3人均不同程度受轻伤。

五大队民警立即分成三组开展工作:一组负责勘察事故现场,一组负责疏导过往机动车,一组询问相关机动车驾驶人。负责询问的民警发现,怎么也找不到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人。

原来,当日马龙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G6京藏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11时20分,当车行至平安至西宁Km+m处时,与同车道内排队等候通行的现代小轿车尾部相撞并将轿车向前推移,致现代小轿车与前方左侧车道内违法停放的日产小客车尾部相撞。

眼睁睁看着交通事故发生了,无证驾驶的马龙慌了,第一时间选择了逃逸。

逃至家中的马龙心生后怕,觉得自己不能这样一跑了之,于当日16时30分,前往西宁市湟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自首。

五大队民警在办理案件时还发现,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主是王刚,这辆车挂靠在西宁市某物流公司名下。

责任认定

两人领刑

驾驶证是开车上路的必备证件

无证驾驶“驶”不得

这是所有驾驶人都知道的常识

无证驾驶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无证驾驶

将要面临的后果

不止是罚款拘留那么简单

无证驾驶的处罚标准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肇事的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明知故犯

必受惩处

案例摘自青海法制报

编辑:青海普法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qinghaipu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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