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城乡医保异地就医须办理转外审批

2023/2/8 来源:不详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近日,家住昆仑路东社区居民王先生致电晚报《社区周报》栏目询问,他妻子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保,因患病打算去外地就医,想了解一下去外地就医需办理什么手续?在外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就此,记者联系到了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的相关工作人员,就市民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先办理转外审批手续

  据介绍,根据目前西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到省外住院就医的,首先必须到具有转外审批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外审批手续,市区参保人员持转外审批手续到中国人寿青海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湟中区、湟源县、大通县参保人员持转外审批手续到参保地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支公司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长期居住在异地需就医的,市区参保人员需在就医前到中国人寿青海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湟中区、湟源县、大通县参保人员到参保地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支公司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的报销

  据了解,已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与青海省联网已开通直接结算业务的统筹地区,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按照就医地的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参保地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直接结算。在未与青海省联网,未开通直接结算业务的统筹地区,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持医疗机构收费票据、病案首页、费用清单、入院记录(意外伤害患者提供)、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到备案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办地点报销。报销时,住院总费用个人需先承担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的10%(不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后,在扣除住院起付线、需自费的诊疗项目、药品费用、乙类药品自付部分后,对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就诊医疗机构等级的报销标准给予报销;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根据所住医疗机构的等级,按政策规定报销。

  参保城乡居民如未经有转外审批资格的医疗机构批准,自行到异地就医或执意转往省外就医的,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持医疗机构收费票据、病案首页、费用清单、入院记录、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市区参保人员到中国人寿青海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报销,湟中区、湟源县、大通县参保人员到参保地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支公司报销。报销时住院医药费用实行保底补偿政策,即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按30%的比例给予报销,并不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异地就医所产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来源:西宁晚报作者: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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